
依注销能否取决于志愿,可以把著作权注销分为强迫注销与志愿注销。凡执法要求当事人必须操持注销才干获得权益举行的注销,即为强迫注销。在接纳注册注销主义的国度,著作权的发生即以强迫注销为条件;同时,任接纳主动掩护主义的国度,偶然执法也要求在著作权出质时必须操持注销。凡执法没有要求 [2]
操持注销即可获得权益,而当事人志愿要求操持的注销即为志愿注销,若有些接纳主动掩护主义的国度就划定,著作权人可以志愿操持著作权注销。
依所注销权益的性子,也可以把著作权注销分为注册注销、权益变化注销(含设定他项权的注销)和刊出注销。注册注销次要实用于著作权的获得,权益变化注销产生于著作权构成之后,刊出注销则产生于著作权大概著作权中的某项权益消散之时。